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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 2023-05-22浏览次数:
 kok全站官网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给公司定期提供综

  kok全站官网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给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成员企业需求。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为免费;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一、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二、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三、华电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

  华电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樊春艳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含共同贷款、E信)的在保余额为14,448.73万元(不含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 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了12,950万元贷款,其中3,000万元将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7,000万元将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2,950万元将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向银行申请1,498.73万元E信,其中303.58万元于2023年4月21日到期,695.15万元将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500.00万元将于2023年5月23日到期。曹妃甸重工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拟在其上述贷款和E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9,000万元(含共同贷款、E信等)。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23年6月6日到期,3,000万元银行授信将于2023年12月7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23年8月27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白建明,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关于公司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9,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7,44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44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7,018.2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70.1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2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2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42.36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1.61%。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预计全年关联采购金额44,9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12,536.53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1.59%,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874.79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382.11万元;剩余9,279.63万元为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收入57亿元,较2022年关联交易收入授权额度略有减少,关联交易比约60%。预计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另外,预计2023年全年关联采购金额约40,0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2.4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综合能效及灵活性改造提升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服务,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服务,光伏项目建设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建设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制造服务。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2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1.59%,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61%,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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